1、我国法律规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30天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
变更强制措施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以上海为例,一般是先刑拘3天,第三天会签一个30天的延长单,30天以内,公安认为有必要的会把案件报给检察院,检察院会在7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批准逮捕案件会返回公安继续侦查,通常批捕之后的2个月内正式移送
检察院审查起诉。
2、
《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