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年××月××日,×××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