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侵犯通信自由案;
(四)重婚案;
(五)遗弃案;
(六)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
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