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跟非机动车相撞由机动车付全责。从没听说过。
2、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非机动车有责任,则机动车驾驶方可适当减轻责任。想请问:
1、90%责任由我方承担是否合法?没听说过90%责任,只有全责、无责、次责、对半责任。
2、这个责任划分是否有依据。
3、这起事故当中我方有没有责任?如果有,应承担多少责任比较合理?有主责。逆向行驶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4、如果协调不下,我方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需要准备什么?也学是主责,就是赔偿多少问题了。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