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劳动
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同时,劳动者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
(3)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