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一种继承制度,和“本位继承”相对应,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
代位继承权。那么,有代位继承权但可以放弃继承吗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不论
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他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的应
继承的遗产份额。
有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口头放弃不能产生效力。
2.继承公证所有权利人要到场签字,即使是已表示放弃的人也要再次确认。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3.可以去公证处
办理继承公证,由公证员办理视频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