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合法有效地讨债: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
向法院起诉;经判决后仍不还款的,可
申请强制执行。不得采用殴打、拘禁等非法方式讨债,否则涉嫌犯罪时,将得不偿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