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一、行为未构成犯罪的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理。
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猪、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理。
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
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
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交通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处理。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
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