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奶奶的姓名等自然情况、爷爷的自然情况)
被告一:长子
被告二:次子
被告三:三子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三被告
履行赡养义务;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
大儿子和小儿子
不尽赡养义务,致使原告的晚年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不方便,没有幸福可言,经过调解等皆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无奈只好诉诸法律。望法庭依法裁判,保障原告的权益。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奶奶的名字、爷爷的名字)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
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
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