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有:
1、自首。
2、坦白。
3、立功。
4、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聋哑人或盲人。
7、犯罪预备。
8、犯罪未遂。
9、教唆未遂。
10、当庭自愿认罪。
11、退赃、退赔。
12、积极
赔偿受害人。
13、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
14、行贿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5、
故意伤害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