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敲诈勒索为行为犯,只要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该罪已经既遂,应当按照敲诈勒索定罪量刑。但如果敲诈的数额比较少,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主动谅解的,再加上有自首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最轻可至免于起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敲诈勒索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