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国内
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2、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
4、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