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形式
审查的内容有:
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规定;
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
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二、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
8、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三、专利形式审查。是指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手续、文件、格式等事项进行的一种审查活动。我国
专利法规定,专利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就应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专利形式审查也称专利初步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
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