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期徒刑是处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相当于没有期限的监禁,但又不会终生监禁。罪犯在
法院判决后不再犯新罪,认真接受劳动改造,两年后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十多年就可以出获了。(不能少于十三年)
二、2015年11月1日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就出现了“终生监禁”的概念。因贪污罪判处死缓的,减刑为无期徒刑后不再减刑,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也就是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减刑之后,至少要服刑13年。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的裁定之前,罪犯应当在监狱中积极表现,争取机会。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