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由犯罪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自诉人在提起诉讼时,应该提交
刑事自诉状对案件情况以及被告人犯罪事实等进行证明。
《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