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案情的不同,这这个举证并非是绝对的责任,所以具体需要根据案情由法院推定来进行判定。
关于离婚双方没有共同
财产怎么判需要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
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
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外,其余情形都应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
但是“谁主张谁举证”并非绝对的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受害人提供了一系列间接证据证明加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时候,法院采用“证据推定”原则进行判断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特殊的保护措施。根据证据规则,“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
责任的承担”,那么,如果受害人确实难以举证一瞬间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之时,法院根据原告举出的“被告当时在现场”、“陪同原告一起去医院”、“拿钱给原告家属进行治疗”等一系列相关证据,将“没有实施加害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也是合乎情理的。在被告无法证明自己未实施加害行为的情形下,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说明了证据推定的过程,从而判决被告人按照公平原则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