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容留吸毒次数的认定是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11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2、《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