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生产者、销售者有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就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犯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