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
授予专利权。同时,出于社会公德、公共利益、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在生物技术领域保留了对一些特定主题的限制,排除了某些有可能危及人类的伦理道德和尊严的生命物质或方法的可专利性,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地将以下主题排除在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之外:
克隆人的方法以及克隆的人;
改变人生殖系遗传身份的方法;
人胚胎的工业或商业目的的应用;
可能导致动物痛苦而对人或动物的医疗没有实质性益处的、改变动物遗传身份的方法,以及由此方法得到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