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适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一般只要工作确实需要,那国有控股企业就可以设置国企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指解答法律询问,提供法律帮助的专门人员。如受当事人聘请,为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的
诉讼代理人出庭,或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出庭辩护。
法律顾问的责任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査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担任法律顾问是我国律师主要业务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法律顾问的作用将愈显重要。
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应当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
2、应当有相应的法律素养。能够解答法律咨询、为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3、需要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然后需要经企业聘用,才能担任。
法律顾问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等。
一般来说,法律顾问按照聘请主体不同可以分为:
1.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
2.按照法律顾问服务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
3.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
4.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
5.催收顾问,风控顾问,法律体系建设顾问等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七,本办法所称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