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过失。
首先,交通肇事罪是刑法逻辑体系下的语言,在刑法的逻辑下,通常情况,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两种情况。在
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上,行为人是明知故犯,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并且造成严重后果,应该预见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行为人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出现了严重后果。
其次,可能在非刑事法律的逻辑结构下,交通肇事属于故意。比如,由于行为人故意的闯了红灯,躲闪不及撞上了行人,在闯红灯的情境下,判定为故意,但这是行政法的逻辑体系,需要注意。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