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解释的
劳动仲裁诉讼费的问题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四)项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
案件受理费。
《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
(一)项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依照本办法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1、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
2、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旅差费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向当事人收取。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