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落户的问题。
1、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
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
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
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2、对于女方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户口的问题:
(1)迁往结婚前
户籍所在地
(2)另立门户
(3)再婚后再迁
(4)迁往经常居住地
3、办理程序:要有落户的地址才可以迁出.比如房屋地址或单位的集体户口,然后到派出所填表.不用费用,只需要工本费,很少的。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