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返还不当得利的认定首先需要明确这个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依据不当得利的定义,其构成应有四个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即因一定事实的发生,一方当事人在财产上取得利益,包括积极取得与消极取得两种表现形式,积极取得就是指财产数量上的积极增加,如取得财产权利;消极取得是指当事人的财产应当减少而没有减少,如债务没有清偿而得到免除;
2、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3、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有因果关系,即一方获取利益是对方受有损失的直接原因;
4、没有合法根据,即受益方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或合同的依据。这四个条件中,最难理解的就是没有合法根据。这里的没有合法根据可以是无法律依据、无相关约定,也可能是相关约定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或协议解除。在本案中关键也就是看丰德玉取得5500元是否具有合法依据,即原被告之间达成的赔偿协议在撤销之前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