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该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
属于共同财产,若是离婚,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在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如签订了婚前协议、赠与合同,或者在房屋登记时约定了双方所有权的比例,则应当按照夫妻之间的约定来确定房屋归属。
如果没有约定份额,虽然房屋是夫妻共有,但是不等于各享有一半所有权。通常,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贡献的大小、出资的多少、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离婚的原因等因素,判决由出资多、贡献大、对离婚没
有过错的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