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
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权处置方式。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下:
1、《公司法》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上限是50人,员工持股人数过多就可能选择股份代持。
2、除了股东上限,还对股东人数的下限有要求(2人),创始人会选择另一个人代持股份,两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是不能出资合法地成为股东的:
1在政府部门或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人员
3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4违背竞业禁止规定的人员
5外籍人士或机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