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的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一种必须要履行的行政职责,法律法规没有提供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途径,而在之后该认定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同时节约了行政资源。在事故很小,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公安机关不再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
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上就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