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
2、住院
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宿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
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
被抚养人生活费
11、
伤残鉴定费
12、后续治疗费
13、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4、丧葬费
15、
死亡赔偿金
16、被抚养人生活费
17、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
18、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财产损失
1、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以修理的费用结算票据来主张。
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