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判刑对个人征信有影响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1-2021年)的通知》(国发〔2021〕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33号),为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交通参与者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出行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
此次公开公示的信息包括: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被处罚人姓名、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处罚结果、记分,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做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名称、日期及所在地行政区划。对涉及人员和企业的其他信息将不予公开公示,并严格保密,以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企业及其
法定代表人、驾驶人的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依法公示严重
交通违法行为。对客运企业和个人受到较高等级表彰的模范行为记入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