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没有规定某类或者某个具体罪名必须有哪些证据才能认定犯罪,指控犯罪的证据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类证据。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以上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只有在经当事人双方和公诉人、辩护人的质证,通过将该证据所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去伪存真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具体诈骗罪而言,司法实践中,应当侧重搜集证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证据。要法院认定为诈骗罪,人证物证都要有,证据不充分不能随随便便定人罪。
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