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
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因此,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自首情节,加上积极
赔偿受害人损失,努力化解矛盾,依法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应该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