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
股东的权利:
1、显示股东身份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如果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当然就是
公司的股东。公司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比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显示该出资人的股东身份。
2、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及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最重大的事项均由股东会决定。而股东作为公司老板或真正的主人翁,其行使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决定资产分配方案等股东基本权利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股东会。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这些需由股东按资本比例或约定比例集体通过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
董事会成员,选举
监事会成员,审批
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增减
公司注册资本,决定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形式等11项职能。
3、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股东拥有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权。
4、请求撤销或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公司法》第22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况下可以召集并主持股东会《公司法》从保护小股东利益出发,赋予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并且如果董事会或监事会不召集、不主持股东会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见《公司法》第41条)。这个规定是新公司法修订的一个亮点,对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非常重要。
6、知悉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