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价的产权证就是说明这个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等权利都是归产权人所有的,不需要经过原来产权单位的同意就可以处置,但是该房屋却不能够办理赠与,会在收益权上受到限制。按照现在的规定,成本价的原产权人其实可选择两种收益的方式:
1、直接来上市然后进行交易,由购买的人来补交土地的出让金或者是相当于土地的出让金的等同的价款。如果要按照这种方式的话,房屋的售价在每平方米要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产权人还要和原产权的单位来进行收益的分成,具体的是每平在4000到5000元的部分,80%归个人所有,20%归原产权单位所有;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50%归个人,50%归原产权单位。
2、产权人先将成本价房变为商品房然后再上市交易,具体操作是由评估部门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市场评估价的3%到房管部门补交
土地出让金,再凭补交手续到房管局权属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这样,成本价产权证就变成商品房产权证了,这种情况下,售房款除税费外,收益全部归产权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条【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