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村里、乡里说明情况,申请搬迁地点和款项。申请批准的机关一般是对所属地上级人民政府或征地拆迁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应写明申请理由和申请人。
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3、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
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