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判刑是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
有期徒刑六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
有期徒刑三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
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