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事人在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
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就拒绝签字,这样做不会影响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可能还会损害自身利益。
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签字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是交警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书证,当事人不签字,不会影响
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生效。
拒签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