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咨询)
①告知权利: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三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当事人可自行选择。
②提出申请: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
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
③医疗事故争议行政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④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
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⑥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⑦其他。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签收,并签送受理人员审核。
3.受理
①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查,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
③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
4.移交
①受理后,需要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移交书》和有关材料交由朝阳区医学会组织鉴定,并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决定书》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