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或称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一种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诉讼,或称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
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
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仲裁前置的情形规定法律所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如果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不符合立法的目的和愿意。设定仲裁程序前置,其目的旨在劳动争议尽量在专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以免增加人民法院的负担。仲裁程序中有不当之处,诉讼中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