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即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对于
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
限制人身自由的
刑事强制措施。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可以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