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房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