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
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酌定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
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