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一定要向贷款银行咨询可不可以提前还款;
2、如果可以提前还款,则贷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外地购房者需持暂住证)、借款合同等文件到银行,填写申请表格资料,提交提前还贷申请;
3、按照银行的要求存入足够的还款金额到银行的还款帐号即可;
4、到银行办理相关文件的签字;拿回他项权利证书、全部还清贷款证明、按揭贷款的保险合同单正本、房产证解除抵押的相关文件及一些单据;
5、到
房产管理部门(如区县房管局)办理解除抵押手续,由房产部门收回他项权利证书,在您的房产证上盖章注明已解除抵押。
6、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退部分保险金手续,要提供按揭贷款保险单合同正本、副本、该保险单发票、银行已还清贷款证明、身份证等证件,填表后领取结算后的剩余保险金余额。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七条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系指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