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适用的对象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从这一规定看,可以适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为可以请求取保候审。但有可能以具有“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的事由受到拒绝,建议请律师与警方商量。如果是批捕后,则是向检察院申请。由于他是因为打了警察,所以,到时与检察院商量可能比与警方商量更便利些。社区或公司能源能
成为担保人,要看他们的是否愿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