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嫌疑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也即有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在这两种情况下,
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