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