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继承房产的时候,其他继承人不配合的可以先进行协商,可以彼此互相让步,力争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进而私下解决纠纷,避免产生法律问题。
如果无法协商或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以及其它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