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服刑。
《刑法》
(1)第三百三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可能属于依法
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时,应当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2)第三百三十三条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必要时,可以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3)第三百三十四条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时,应当对精神病人严加看管,并注意约束的方式、方法和力度,以避免和防止危害他人和精神病人的自身安全为限度。对于精神病人已没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解除约束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