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租房装修费这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即方便拆除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此外,该《解释》第十二条还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租赁期满,关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费用,能否要求房东承担,主要看当初
签订租赁合同时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则由承租人自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