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在过错责任制度下,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侵权是行为人应当履行某种法定作为义务而未履行该义务而产生的。这种法定作为义务可能是某一法律明确规定的,可能是某人先前的危险行为产生的,还可能是基于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
二是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过错分为
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是侵权责任中最常见的过错形态。
三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损害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不利后果通常表现为:财产减少、生命丧失、身体残疾、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损害是一个比较广的概念,不但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如前列举的身体残疾、财产减少等;还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如某人的房屋倾斜,如其不采取防范措施,导致房屋随时有可能倒塌损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是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二者之间存在的前者导致后者发生的客观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