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也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离婚时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官都会予以认可。
如果双方有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因为该房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均分的原则处理。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的是一方名下还是双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协议存在,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也会按照均分的原则进行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确定双方所得的房产份额时,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到双方出资中是否包含个人财产,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照顾对家庭贡献较大一方等因素在分割比例上有适当的倾斜。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